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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 (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外出实践(实习)是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管理,保障研究生外出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到校外实践、实习。

第二条 研究生外出(实习)实践前,须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审批表》(附件1),交由导师、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予以备案,通过学院审批后方能离校外出。

第三条 实践(实习)过程中,研究生需定期向校内导师及研究生辅导员汇报实践(实习)进展情况,并接受学校及学院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实习)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主动接受接收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因 违反接收单位管理规定和制度而出现安全和意外事故的,由研究 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五条 外出实践(实习)期满后,研究生应及时到学院办理返校或延期手续,并向导师汇报实践(实习)情况,因故变更接收单位或地点,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学院应为申请外出实践(实习)的研究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做好与校外实践(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实践(实习)外出的审核与把关,指导制定外出实践(实习)计划。在研究生外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并在研究生外出期间定期与其联系,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对研究生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帮助解决。

第八条 研究生辅导员应积极配合导师,做好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的定期联络、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与导师共同做好相应的应急及后续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拟文  20233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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