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首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放在易取的位置,定期更换不得挪用,有指定的人员保管。
第三条 实验完毕后,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检查实验所用水、电、气的阀门开关,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 与当天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电门,一律禁止使用,非本室人员一律禁止动用蒸汽门和水电门。
第五条 钢瓶区严禁烟火并防潮,药品和危险品应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第六条 室内动火维修设备时,必须与实验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实验中出现事故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应立即抢救,保持现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要一律查清并给予相关者严肃处理。